煤气爆炸炸伤租户 中介、房东被诉上法庭

  时间: 2006年02月28日 13时39分 作者:李梅 新闻来源:正义网

  正义网北京2月28日讯(通讯员 李梅)租一处上班方便,环境舒适的房间是一件很惬意的事。可是租房子期间发生的意外,责任如何界定?2月27日,海淀法院受理一起承租人因租用的房屋发生煤气爆炸被炸伤,而起诉房主与中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。

  原告崔先生诉称,我于2005年11月13日与第一被告北京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(简称长远公司)租房合同,租住位于海淀区牡丹园某房屋中的一间,并交纳了三个月的租金及押金,约定租期为九个月零四天,此房房主是第二被告李先生。该房屋是三居室格局,原告租住中间的自然间,与另两间租户并不相识,属合租性质。当我在此房屋住到第十天时,即2005年11月23日早晨7:30左右,我起床后准备去厨房,刚刚一推门,厨房突然发生爆炸,巨大的气浪将我冲倒,致使我的头面部、手部被烧伤,穿的裤子也被烧光了。事件发生后,我为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772.81元,因受伤误工,单位扣我工资2270.55元,共计损失10043.36元。事后经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原因认定:此次事故原因系燃气泄漏遇明火后产生爆炸所致。

  原告崔先生认为:租住房屋,按合同已交纳租金,长远公司和李先生有义务保证崔先生正常使用房屋,由于出租的房屋未能保证房屋的安全,给崔先生造成损失,应进行赔偿,崔先生多次找长远公司和李先生解决,但二者相互推诿,故起诉至法院,要求:判令长远公司和李先生共同赔偿医药费7772.81元,误工损失2270.55元,共计人民币10043.36元。

  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